加強司法建議工作要解決三個問題
作者:宋長興 發布時間:2007-12-21 瀏覽次數:1157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認真落實該《通知》精神,將對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起到積極的保障促進作用。筆者認為,要切實發揮司法建議的效能,必須從理念和措施上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解決“不重視”的問題。作為審判職能的延伸,由于法律規定粗疏、以及現行司法體制等方面原因,司法建議在法院間開展不平衡,且采納情況少,加之法官辦案壓力大,對司法建議缺乏一定考核機制,一段時間內確實存在不夠重視的問題,各級法院和廣大法官要從講政治、服務大局的高度,切實從思想上認識到司法建議絕不是可有可無的,更新理念,積極主動地開展司法建議。
二是選題注重深度,解決“不值得”的問題。司法建議采納少、回饋率低,被有關方面冷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司法建議質量不高,表面化、淺層次的內容多,對策建議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或者司法建議的對象錯誤,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要注意發掘行政執法以及社會管理方面普遍性、深層次、傾向性的問題,認真研究,敘述清楚,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充分闡明提出建議的理由和根據,同時注意措詞得當、方法適當、切實可行,才易被有關部門或人員采納。并且,司法建議不要以法官個人的名義,而應以法院或某一審判庭提出,向有關單位直接送達,必要時,可抄送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以期引起被提出單位的足夠重視。
三是建立回饋機制,解決“不見效”的問題。實踐中,有關部門特別是一些行政機關,往往把被提出司法建議當作“很沒面子”的事情,因此不積極落實,有的即便落實了也不愿反饋,造成建議價值縮水,審判資源浪費。而基于司法建議的設計初衷和功能定位,又不宜通過立法賦予強制力,人民法院應充分發揮能動性,嚴格保證司法建議的質量,力求格式規范,形式莊重,內容嚴謹。要及時了解相關單位對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對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未引起重視的,要采取適當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力求將建議事項落到實處。同時,加強對司法建議社會效果的宣傳,進一步增強法院及社會各方面對司法建議工作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