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辱罵法院工作人員,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審判秩序,近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法院依法對當事人杜某某辱罵司法工作人員發出一份司懲決定書,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正式施行以來,宿遷首例司懲案件,也是宿城法院依法處理的首例司懲案件,開出宿遷首份司懲“罰單”。

據了解,當日下午15時40分,當事人杜某某到宿城法院辦理訴訟事務,在安檢處其手續齊全順利通過驗證,當安檢工作人員準備對其進行人身檢查時,發現杜某某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味,安檢工作人員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80mg/100ml,屬醉酒狀態。為防止醉酒當事人進入院內審判區域哄鬧,影響審判工作秩序,安檢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向杜某某解釋有關規定,并勸其酒醒后再來法院辦理訴訟事務。聽完安檢工作人員解釋后,杜某某還是極不情愿離開法院,安檢工作人員繼續對其進行文明勸導。然而,杜某某不僅不聽勸解,反而對安檢人員進行辱罵。為避免事態升級,造成不良影響,安檢工作人員迅速啟動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呼叫法警增援,在處突法警到達現場后,杜某某仍然態度惡劣,滿口臟話,嚴重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審判秩序,威脅人民法院司法安全。

事件發生后,法警第一時間控制了行為人,調取錄音錄像、收集證人證言、制作詢問筆錄,最終確定杜某某的違法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杜某某處以司法拘留5日、并罰款人民幣500元的決定。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捍衛者和踐行者,肩負著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實現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圣使命,其司法權威不容侵犯、不容挑戰、不容蔑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對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職、積極履職,維護人民法院司法安全,彰顯國家法律威嚴具有重大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