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試行立案調解工作以來,10日內共調處各類民事案件16件,其中離婚糾紛9件(調解和好2件、調解離婚7件)、民間借貸及借款合同糾紛7件。

立案調解是東臺市人民法院探索訴前調解機制,實行立案、調解、結案三合一,構建司法為民綠色通道的新舉措。

該院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民事和刑事自訴案件,在立案審查期限(7日)內,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進行立案調解。對不能一次性調解結案的,及時移轉相關職能庭審理,避免案件在立案階段積壓,防止訴訟拖延。這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而且迅速地解決糾紛,縮短了訴訟周期,節約了訴訟成本,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