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立案調解初顯成效
作者:楊為民 王元元 發布時間:2007-12-12 瀏覽次數:693
立案調解是東臺市人民法院探索訴前調解機制,實行立案、調解、結案三合一,構建司法為民綠色通道的新舉措。
該院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民事和刑事自訴案件,在立案審查期限(7日)內,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進行立案調解。對不能一次性調解結案的,及時移轉相關職能庭審理,避免案件在立案階段積壓,防止訴訟拖延。這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而且迅速地解決糾紛,縮短了訴訟周期,節約了訴訟成本,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