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不斷探索解決行政爭議的方法和技巧,大膽引入協調機制,通過庭外協調,化解“官民”矛盾,行政審判呈現出了低上訴、低申訴、高結案“二低一高”的良好局面。

該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重視做好協調工作,把協調處理官民糾紛作為促進依法行政,落實司法為民的一項重要措施。一是針對個案的實際情況,強化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促使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案件具體行政行為的是非曲直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二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違法行為的問題,充分適用庭外協調手段,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敦促行政機關主動改變或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三是針對行政相對人訴求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及時向其釋法和做協調工作,促使原告息訴,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四是注重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尤其是合法訴求的庭前兌現,使原告自覺自愿息訴,把公正擺在首位,圍繞公正進行協調。

截止目前為止,該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通過提出司法建議和做協調工作,被告采納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或經過釋法,原告主動申請撤訴的共33件,占結案數的45.01%,這些案件平均審理時間僅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