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11,豐縣法院與縣司法局共同召開民調工作會議,對雙方建立聯調機制以來化解民間矛盾糾紛工作進行總結,并對當前社會治安狀況和面臨的形勢進行分析,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為發揮各自調解優勢,有效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今年9月,兩家經過共同研究,成立民調中心,并在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設立巡回法庭。民調中心工作機制是,以全縣3個基層法庭為平臺,分別與14個對口包片的司法所成立3個民調指導中心,中心工作人員由各法庭庭長和司法所所長任正副主任,由法庭審判員任民調指導員,并從轄區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調解員中精心挑選政治、業務素質高,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同志為首席調解員,工作職責為,在訴前調解時,法院的民調指導員負責指導首席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進入訴訟調解時,法庭可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

在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設立巡回法庭,由法院專門的合議庭組成,并確定一名資深法官為聯絡員,負責法庭與調處中心的協調和聯絡。巡回法庭的工作機制是,當調處中心接到群眾矛盾糾紛案件后,認為需進入訴訟程序進行解決的,及時告知當事人到巡回法庭通過訴訟渠道進行解決,并做好登記;巡回法庭盡可能地到村居、社區、當事人家中進行現場調處,以充分體現巡回法庭的便民利民特色。

大調解的格局,使人民調解工作更加規范化,不僅整合了調解資源,節省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而且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自今年9月運行以來,民調中心已受案82件,調解成功61件,調解成功率達74.4%;開展巡回辦案27次,審結案件26件,其中調解結案19件,調解率為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