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使當事人進一步了解法院判決的公開性和公正性,促使其盡早服判息訴,邳州法院議堂法庭在“圓桌調解室”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實施了創新,建立了民事審判“判前評斷、判后答疑”制度。

改制度就是在案件判決以前,對案件的事實的認定、雙方當事人責任的承擔等問題,由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的分析評判,使當事人明確其利害關系,并自覺接受調解;案件判決后根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疑申請,由主辦法官對已經宣判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以解答當事人對裁判結果、證據認證、事實認定、有關法律規定及其他相關內容提出的問題和質疑,讓當事人贏得明明白白,輸得口服心服。

該項制度實施以來,議堂法庭民事案件判決的上訴率大大降低了,結案后當事人自覺履行率也明顯提高了。減少訴訟程序的對抗性,從而達到民事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及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