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自開展“清案競賽季”活動以來,下關法院在院黨組的統一部署下,以平息糾紛、解決矛盾、案結事了為目標,各部門加強溝通,齊心協力,扎扎實實進行清案和息訴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11月下旬,下關法院在集中梳理執行積案、排查執行線索的過程中,發現有兩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徐政東系刑庭去年審理的一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徐因故意傷害罪于200612月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目前考驗期即將屆滿,尚有部分賠償款未賠付到位。在分管院長的牽頭部署下,執行局立即與刑庭溝通信息,擬定了聯動處理3起積存案件的工作預案。經刑庭承辦法官多次電話傳喚和教育,徐政東于126攜帶1萬元賠償款到庭。法官對其在緩刑考驗期內不能隨傳隨到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訓誡。后執行局迅速介入,經過數小時的法律和政策教育,徐政東進一步認識到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錯誤行為,表示將盡力籌款,履行還款義務。經與權利人電話協商,雙方達成了一次性還款15500元的和解協議,并提供了擔保。鑒于徐政東在接受訓誡后,能即時履行賠款和還款義務,且進行了深刻檢討,下關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800元,暫不予收監執行。同時,責令徐在余下的緩刑考驗期內遵章守紀,認真接收監管改造。

兩起疑難執行案件經過兩部門的聯手協作,得到了妥善處理。經過這次聯動辦案,下關法院及時總結經驗,鼓勵法官不斷調整、完善和開拓辦案思路,嘗試更多的方式方法,體現“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更好地實踐“司法為民”的執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