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項措施加大審限監督管理力度
作者:項崇宇 發布時間:2007-12-10 瀏覽次數:742
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從四個方面加大審限監督管理力度,進一步提高審限意識,落實審判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審判管理規范化建設,促進了審判工作又好有快發展。
一是排查梳理“四項”未結案件。由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親自抓好本部門“四項”未結案件清理工作,切實排除影響審判效率的各種因素,對現存的“四項”未結案件進行督辦。同時,嚴格控制新的“四項”案件,防止“四項”未結案件數量反彈,杜絕形成十八個月以上未結案件。
二是強化審判人員的效率意識。全體審判人員充分認識到審限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定期限,除因特殊事由辦理審限中止和延長外,所有案件均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控制審限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審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強化審限意識是法院規范化建設的需要,是程序公正的需要,是提高審判效率的需要。
三是加強審限規定的學習運用。根據本院實際情況,組織全體審判人員進行審限管理知識的專門培訓。促進審判人員理解審限管理的相關規定,正確運用,及時履行審批手續,并熟練地在綜合信息系統上進行操作。
四是嚴格“四項”案件審批程序。一要規范審批材料。各庭(局)須自查“四項”案件審理流程表,詢問具體承辦法官,審查審判工作記錄等材料是否完備。二要嚴格審批時間。“四項”案件應由承辦人在延長、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等事項發生后及時填寫申請材料,完成在審判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相應操作;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情形消失后,及時恢復案件審理裁決。三要嚴格審批權限。依有關規定由院長或分管院長審批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越權審批。做到該批準的及時批準,不該批準的堅決不批。四要嚴格跟蹤檢查。通過指標分析、調卷檢查等手段,及時跟蹤“四項”案件的進展,加強對“四項”未結案件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