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濱海縣法院受理的“三農”執行案件數量呈現增長趨勢,占到執行案件總數的78%,根據統計,有約43%的案件執行標的不能到位。為了切實解決該類案件執行難的現狀,筆者對涉農案件執行難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三農”案件執行難成因分析

一是難于查找被執行人。涉農執行案件被執行人涉及的范圍大,分布廣,各地均存在被執行人難找的狀況。

二是農民履行能力較低。目前大部分農村尚未形成規模的工業體系,農民的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耕種或外出務工,一旦涉及到被執行案件,農民往往處于無能力履行。

三是法律意識相對淡薄。農村群眾法律知識相對缺乏,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人并不清楚對抗執行的法律后果,存在被執行人無視法律,抗拒執行的情況。

四是財產變現比較困難。許多農村被執行人敗訴后,往往把動產轉移到親友名下。剩下的房屋等不動產因處在農村當地,即使法院對房屋評估拍賣,外地人不愿購買,買了也無法居住管理,而很多當地人則因不愿得罪被執行人而不敢也不愿受領。

二、對策建議

一是促觀念更新,提高廣大農民法律意識。通過加強法制宣傳,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法律法規,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這樣,一旦糾紛發生,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為案件的執行創造條件。

二是走群眾路線,構建三農案件執行網絡。通過在各鄉鎮選擇聘請有正義感、善做群眾工作的人員為協助執行人,廣泛查找執行線索,以便于及時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三是求因地制宜,促進三農案件科學執行。在實際執行中,可采取勞務抵債的方式,主持雙方達成以勞抵債的協議后裁定中止執行,如果一方或雙方翻悔的,則恢復對原裁判文書的執行;針對被執行人雖暫無履行能力,但社會關系較為復雜的狀況,可采取代位執行的方式,促使其求助于親友代為履行義務。

四是抓典型案件,積極爭取基層組織支持。對于惡意賴帳,有錢不還,對抗執行的,要堅決依法重點打擊,以儆效尤。同時,依靠基層組織熟悉當地的情況,通過在基層組織中聘請執行協助員,協助法院執行工作,往往可以收到很好的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