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法院創新執行新模式“六法”破解執行難
作者:張峰 發布時間:2007-12-06 瀏覽次數:758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從更新辦案理念,轉變執行思路入手,在執行工作中敢于打破傳統的執行模式,創造適合新形勢需要和新類型案件特點的執行方式和方法。
一是有效分割法。就是在幾方當事人共同擁有不可分割標的物的情況下,為避免因不合理分割而造成的財產損失。采取由一方當事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其他方當事人獲得相應補償的辦法,實現標的物的有效分割。
二是保值盤活法。就是對正在運營中或有盤活可能的標的物,立足實現保值和增值,采用委托管理等方式,防止在法院查封后出現 財產貶值等其它問題。
三是協調促和法。就是著眼實現各方利益的共贏,在執行過程中注重協調各方利益,法官居中促成各方達成和解協議,讓當事人“在讓步中握手言和,在和解中實現利益共贏”。
四是靈活引入法。就是在執行過程中,為及時解開案件執行中的死扣,采取引入商業貸款等方式,解決拍賣過程中出現的資金支付等問題,確保執行案款及時到位,使無法執行的難案得以執行。
五是威懾疏導法。就是面對以拖、躲、逃等方式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個別被執行人,在進行正面教育說服的同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社會影響。
六是合力促執法。就是為了在執行工作中得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執行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對執行中的大案、難案,院領導親自出面做協調工作,與地方政府及相關企業管理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形成了執行工作的合力,許多執行案件在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順利執結,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力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