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
發布時間:2016-04-21 瀏覽次數:2227
小老板冒用“陽澄湖”賣大閘蟹賠了100萬 別把商標侵權不當回事
2015年,江蘇法院重點關注一些重大影響案件的審理,藍皮書發布了2015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明確和統一了疑難復雜案件的裁判尺度,看點在于司法裁判的尺度和價值取向。
比如,在“陽澄湖”大閘蟹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陽澄湖”系“中國蘇蟹第一品牌”“江蘇省著名商標”。沖著這個知名度,熊某起初取得授權合法銷售“陽澄湖”大閘蟹,但為了獲得暴利,熊某停止授權合作,自行采購大閘蟹冒充“陽澄湖”大閘蟹繼續銷售。法院在依法認定熊某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基礎上,判決其賠償100萬元,體現了對知名品牌、著名地理標志加大保護的司法導向。
◆江蘇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
在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4月19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第八次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全面介紹了2015年度江蘇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基本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5年,江蘇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0587件。新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在新收一審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商標權糾紛案件、專利權糾紛案件居前三位,分別為4125件、3593件、824件。
起因
授權到期后 水產經營戶當起“李鬼”
在江蘇,乃至全國,提到大閘蟹,估計吃貨們第一個想到的品牌就是“陽澄湖”。該品牌的擁有者--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陽澄湖集團),將該注冊商標授權給蘇州市陽澄湖現代農業產業園特種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澄湖養殖公司)和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澄湖營銷公司)獨占使用。該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先后獲得“中國名牌食品”“中國十大名蟹”“中國蘇蟹第一品牌”“全國知名大閘蟹十佳名優品牌”“江蘇省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具備了較高的品牌價值和市場知名度。
熊某,水產經營者,經營地點在南京市鳳凰西街,經營面積為60平方米。具有品牌意識的他,為占據市場,決定與大品牌合作。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熊某取得了陽澄湖集團和陽澄湖養殖公司的授權,開始銷售“陽澄湖”大閘蟹。銷售期間,生意不錯。但是,授權到期后,熊某沒有再與公司辦理相關續約授權銷售手續。可是,沖著這個品牌的效益,為了能獲取巨額暴利,熊某動起歪腦筋,悄悄從市場上購買大閘蟹,冒充“陽澄湖”大閘蟹,擅自銷售。
熊某不僅在實體店內銷售假的“陽澄湖”大閘蟹,還網上公然出售。經比對,熊某在其銷售的大閘蟹包裝盒、禮券以及網站上均使用了“陽澄湖”標識,該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陽澄湖”相同。同時,膽大的熊某,還在其銷售的大閘蟹包裝盒、禮券上使用了陽澄湖集團的企業名稱。
結局
萬萬想不到 盜用著名商標被判賠100萬
鼓樓區法院審理認為,熊某在明知沒有授權銷售的情況下,仍從江蘇興化采購大閘蟹,繼續在包裝盒、禮券、網站上使用“陽澄湖”標識,使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為“陽澄湖”大閘蟹,存在侵權的主觀故意,其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還認為,熊某經營的銷售部與陽澄湖集團屬同行業競爭對手。但熊某在其銷售的包裝盒、禮券上使用了陽澄湖集團的企業名稱,使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大閘蟹是權利人的產品,損害其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熊某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法院最終判決熊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100萬元(含合理費用)。
2015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1、“東風”柴油機貼牌加工商標侵權糾紛案
2、非集體管理組織起訴卡拉OK經營者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3、涉Telnet遠程取證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4、職工離職后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案
5、參照關聯技術方案專利實施許可費確定賠償額專利侵權糾紛案
6、“非常了得”電視節目名稱商標侵權糾紛案
7、“陽澄湖”大閘蟹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8、涉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信息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9、假冒“SMSUNG”手機注冊商標刑事犯罪案
10、江蘇首例假冒專利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