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規避執行耍花招 法官準確甄別手段高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6-04-19 瀏覽次數:2463
為了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連日來,沭陽縣人民法院積極組織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反規避執行、反消極執行、反干預執行的“一打三反”專項執行活動,針對一些“老賴”施展裝病、躲藏、耍賴、抗法等拒執花樣,該院執行干警通過嚴格的認定標準和令人信服的甄別手段,讓“老賴”寸步難行。同時充分發揮刑罰的制裁和警示作用,使“老賴”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良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裝病規避執行
被拘一十五天
被執行人王某系沭陽縣李恒鎮平北村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逃避法定義務,其以常年在外打工、隱瞞居住地、拒接法院執行人員電話等各種手段規避執行,給執行工作帶來較大難度,訴訟權利人權益受到了損害,致使該案件久執難結。
4月12日,據當事人舉報,被執行人王某出現在灌云縣南京中路277號,執行長蔣大勇帶領法警迅速趕到,在執行拘傳過程中,王某假借民間糾紛報警為由拒執,當地派出所出警執行現場表明了態度。王某看到其拒執企圖破滅后,竟然伺機逃跑,被執行法警依法控制,又謊稱心臟不好、血壓過高等病由欲再次逃避執行,經灌云縣某地醫務室進行了初步檢查后,被強行帶回沭陽法院執行局,核實其財產情況。執行人員向王某送達了拘留決定書,經沭陽縣人民醫院對其全面體驗,結果表明其身體無明顯異樣,最終王某被處司法拘留15日處罰。
拒不配合執行
夫妻同受處罰
“是執行局湯法官嗎,你多次尋找的被執行人姜某回來了,現正在家中,快來執行吧,不然等一會他又跑了。”3月23日上午,執行局執行長湯正接到舉報電話后,當即帶領本組執行人員驅車直奔沭陽縣官墩鄉姜洼村,強制執行權利人周某申請執行姜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進村后,由于被執行人姜某家正在辦理喪事,他們并未在其操辦喪事時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在辦喪結束后才依法對其進行傳喚。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姜某的家屬以阻攔警車、搶奪執行公務證等暴力手段妨礙法院執行公務,被執行人姜某稱被法院執行人員毆打,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在被執行人姜某謊稱受傷后,該院工作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其進行必要救助,充分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可經醫生檢查姜某并未受傷。
3月28日,沭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姜某司法拘留15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依法對其家屬陳某、張某各罰款人民幣叁萬元、壹萬元。在司法拘留期間,被執行人姜某履行了全部法定義務。
處置扣押財產
妨害司法獲刑
呂廣昌是呂廣昌養殖場的投資人,其明知自己的財產已被法院查封、扣押,仍然私自將其變賣。2014年5月4日,沭陽法院判決呂廣昌養殖場在判決生效十日內給付王光亞飼料款人民幣55665元及利息,呂廣昌養殖場不能清償部分由被告人呂廣昌承擔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因被告人呂廣昌沒有自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王光亞向沭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10月16日,沭陽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對被告人呂廣昌所有養殖場內蛋雞2000只予以扣押,未經法院允許不得轉移、變賣。被告人呂廣昌在收到扣押裁定后,在未經沭陽法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該養殖場內被扣押的部分蛋雞賣掉。至2015年3月8日沭陽縣公安局勘查時,養殖場內只剩蛋雞142只。被告人呂廣昌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廣昌擅自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產罪。被告人呂廣昌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產罪判處被告人呂廣昌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