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健身打卡120次 說好的“返現”呢?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朱瑞 發布時間:2020-10-15 瀏覽次數:789
去年四月,吳先生至家附近的某健身房咨詢健身事宜,該健身房銷售向吳先生介紹了“年卡挑戰”返現活動,即辦理2080元的年卡,只要一年內至該健身房打卡滿120次且每次健身超過90分鐘,健身房就可全額返現辦卡費用2080元。吳先生聽后覺得十分優惠且能磨煉意志與鍛煉身體,即爽快簽約交錢辦卡。在接下來的一年中,吳先生以頑強的自律和毅力堅持下來完成了每次超過90分鐘一年超120次的打卡任務,但當其向該健身房申請返現時,該健身房卻稱今年3月、4月打卡次數不計入總次數,以吳先生打卡次數不符合返現條件拒絕返現。經人民調解、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調解,該健身房均拒絕付款,吳先生無奈訴至吳中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該健身房以今年3月、4月打卡次數不計入總打卡次數已在店內大堂張貼公告為由進行抗辯,但從該健身房的公告內容來看,只是提到因受疫情影響原先4月到期的會員卡延長兩個月,并未提到上述事宜。最終在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健身房同意免費延長吳先生會員卡兩年,吳先生撤回本案起訴。
法官后語:納入雙方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尤其商主體在日常經營時,“恪守承諾、信守合約”更是其生存立業之本。本案中,該健身房拒絕兌現雙方合同約定內容,顯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廣大消費者碰到類似情況,也應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