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成立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有關情況。

  一、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成立的背景

  當前,全省法院正以全面啟動試點為契機,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四項改革,是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具有基礎性地位和全局性影響。今年上半年,8家試點法院法官員額制改革將全部落實到位,下半年全省法院也將全部完成改革任務,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關文件也已即將出臺。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完善和落實權責相一致的審判責任制,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司法責任制改革意味著對法官依法履職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法官擔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神圣職責,對法官履職加強管理和監督是必要的,但法官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有效保障。我國《法官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但應當看到,當前法官權益保障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從外部環境看,法官的司法工作環境不容樂觀,近年來暴力襲擊、侮辱、誹謗法官的事件屢見不鮮,少數案件當事人以各種形式對法官進行無端侮辱謾罵,誹謗法官名譽,對法官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進行威脅侵害,甚至發生殘害法官的極端事件。最近,北京昌平區法院馬彩云法官不幸遇難,激起全體法官以及有良知的社會公眾的強烈憤慨與強烈譴責!以往發生損害法官權益事件后,如何盡快澄清事實、恢復法官名譽以及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法官及家人的保護,缺少有組織的專業應對以及有力措施,而僅僅依靠法官個人及其所在法院很難作出妥善應對,時常發生因應對措施失當而處置效果差強人意的事件,這不僅損害法官職業尊嚴,同時也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從內部環境看,當前社會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頻發,法院面臨著案多人少的巨大壓力。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633486件,審執結1341019件,同比分別增長17.31%和15.09%。面對洶涌而至的案件壓力,法官常年超負荷工作已成為常態,身心健康令人堪憂。隨著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法官職業壓力和責任進一步加大,這些都對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權益保障不僅事關法官自身發展,更關乎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法官是代表國家依法履行審判權,其審判權是憲法賦予的職權,損害法官權益,從根本上看是損害法律尊嚴,而保障法官有尊嚴地履行職權,目的是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底線!如果法官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就無法得到真正實現。因此,強化法官責任與保障法官權益應當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省法院黨組決定創新和加強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江蘇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江蘇省法官協會章程》的規定,在江蘇法官協會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作為全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這項工作于去年年中正式啟動,今年2月2日省法官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章程》,并經全省三級法院法官民主推選委員候選人,省法官協會常務理事會于2月29日討論通過,宣告成立全省法院首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二、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性質及組成

  根據章程的規定,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是省法官協會設立的法官自治性組織,而非官方機構。需要強調的是,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既是法官自治性組織,同時也是公益性組織。一是所有委員均是一線法官,在從事繁重審判工作任務的同時,秉持法律信仰以及維護法官職業尊榮的信念,自愿兼職從事權益保障工作。首屆委員會委員都是從政治立場堅定,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熟悉法院工作且從事一線審判工作三年以上的法官中推選產生;二是所有委員均通過民主推選產生。根據章程規定,由省法官協會和各市法官協會組織在全省三級法院開展委員推選活動,這些委員熟悉審判工作,熱心法官權益保障事業和公益活動,在所在法院具有一定聲望和公認度,這其中包括全國模范法官姜霜菊,全省最美法官薛山中、杜開林。同時為了體現法官代表的全面性,還推選了少量助理審判員擔任委員;最后,委員會負責同志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根據章程規定,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省法院委員擔任;副主任2名,分別由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委員擔任,而主任、副主任均由全體會議推選產生。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組織協調法官權益保障工作,作為獨立于受害法官、所在法院及侵害方以外的第三方參與損害法官權益事件的調查,獨立作出中立的調查結論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既體現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作為自治性組織的性質,同時也有助于提高對損害法官權益事件處理結論的公信力。

  三、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的職責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給予援助;二是協調、督促法官權益保障措施的落實;三是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不是官方機構,對外只能以自己名義或省法官協會名義開展工作。同時其職能與省法院各部門工作職能不存在交叉,也不得代行其他部門的職權。具體而言,法官認為存在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請求援助:一是侵害法官人格尊嚴、損害法官名譽的;二是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的;三是妨礙法官依法獨立辦案的;四是違法追究法官審判責任的;五是錯誤作出法官懲戒決定的;六是違反規定不當考核法官審判業績的;七是損害法官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對法官的援助請求具有調查核實權,對于確實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權益的,可以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或省法官協會名義區別以下三種情況作出處理:一是對外發表聲明,澄清事實真相,消除負面影響;二是代為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要求采取保護措施,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三是向有關方面提出建議,要求糾正不當做法。除個案對法官權益損害提供援助外,如果發現審判工作中存在影響法官履職、損害法官權益的其他問題的,委員會有權及時向省法院有關部門或有關法院反映并提出建議,對于問題重大的,還可向省法院黨組反映并提出建議。為使委員會的工作更加深入基層和實際,章程還規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全省法院實際,定期組織委員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省法院黨組,供決策參考。

  下面我通報一下全省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成立后已經開展工作的情況。今年3月1日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將每年2月26日確定為江蘇法院“法官權益保障日”,以此紀念我們的同行馬彩云法官,并通過開展一系列宣傳活動,推動法官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法律的尊嚴!

  最后,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是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新生事物,是落實司法責任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中央政法委即將出臺《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這是黨和國家層面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重要文件,必將極大推動法官權益保障事業的發展。今后,全省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將在各級法院以及全省法官的支持下,根據章程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積極開展保障法官權益的工作,維護法官職業尊嚴,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不受違法追究和不受違法侵害,充分發揮好保障法官權益 “助推器”的作用。希望社會各界繼續關注法官權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