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四項措施推進新年執行專項活動
作者:仲璐 發布時間:2016-02-29 瀏覽次數:1123
新年伊始,江蘇省金湖縣法院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被執行人消極執行、規避執行、阻礙執行等突出問題著手,采取四項措施深入推進執行工作的開展。
明確目標,突出實效。重點摸清案件底數,形成臺賬,做到數據準確、信息真實。對每一案件逐案研判,明確活動期間的具體工作目標,重點抓好群眾反映強烈的有財產而長期積壓的案件、消極執行的案件、信訪案件的實體執結。
強化責任,嚴明紀律。細化責任分工,強化責任追究,對故意瞞報執行案件數據、拖延執行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切實轉變執行作風,嚴格規范執行行為,由紀檢監察對專項活動全程監督。
完善措施,加大懲戒。既注重運用財產申報、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聯合信用懲戒等措施與威懾機制,又充分適用罰款、拘留等強制手段。依法制裁暴力抗拒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等行為,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加強宣傳,擴大影響。協調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不僅在報紙等傳統平面媒體上宣傳,而且充分利用網絡、微博等新媒體及時將專項活動的情況進行通報,努力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