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實行定期清查,建立審限提示制度,及時對承辦法官進行督辦,取得了良好效果。

  該院由立案庭牽頭,實行案件立案統一登記,結案統一登記,以便及時了解所有案件的審理期限。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如遇需要公告等特殊情況,及時向立案庭說明情況。案件一旦審結,承辦法官及時向立案庭報結,并提供由其庭長簽發的結案材料,以作結案憑證。這樣,立案庭就能掌握哪些案件是否超審限。對案件審理期限超過法定審限一半時,由立案庭向承辦法官發出”案件催辦通知書”以提醒和督促其審理。對已超審限的案件,在公告欄上對該案件及承辦法官進行公告。這樣,一方面可以強化法官的效率意識,提高辦案效率,為當事人解憂;另一方面還可以防止法官因個人利益或人情關系而拖延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