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注重”促執行和解效果好
作者:張統全 發布時間:2007-12-05 瀏覽次數:560
本網徐州訊:針對法院的“執行難”問題,新沂法院注重從五個方面入手發揮執行和解制度的積極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一是注重借助社會力量,整合各方優勢,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二是根據執行個案及當事人的特點,找準突破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促進雙方和解;三是注重人性化執行,用溫情的執行方法,打動當事人的心;四是注重在執行中營造平等、和諧的氛圍,通過誠信溝通,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求同存異;五是注重和解內容的落實,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由原承辦人負責主動監督、督促被執行人按和解協議履行,避免被執行人假意借和解去惡意拖延執行時間,避免增加和解協議不能執行而產生新的積案。
日前,新沂法院開展了一次集中清理積案活動。在這次集中執行活動中,該院充分發揮執行和解工作的作用,融入了人性化的執行方法,慎用強制措施,采取講法律、講道理、展誠意、重和解、促和諧的執行方法,執行和解注重巧借外力,因案制宜,法、情、理結合,使集中執行取得明顯成效,大部分案件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