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訴前調解效果好
作者:李陽 發布時間:2007-12-05 瀏覽次數:685
本網鎮江訊:“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是丹陽法院提出的審判原則。今年以來,該院堅持以人為本,為構建和諧社會,積極運用思想疏導和教育說服的手段來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并專門在立案庭增設“人民調解窗口”,為處于矛盾糾紛中的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調解機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孫春來本來準備與自己的妻子打一場離婚官司,當聽說丹陽法院有“訴前調解”機制這樣的捷徑時,便來到調解工作室。脈搏搭準、道理說透、得失分清,經過人民調解員的幾番苦口婆心,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簽訂了具有與判決同等效力的調解書,心平氣和地分了手。
目前,“調解”兩字已貫穿于丹陽法院民事審判的全過程,有效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丹陽法院還在醞釀各行業協會共同參與調解的機制,努力構建“多元化、社會化、專業化的大調解格局”,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建設平安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