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做好“輕刑犯”管理促和諧
作者:馮憲勇 發布時間:2007-12-04 瀏覽次數:616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延伸審判領域,把嚴厲懲治犯罪與教育、挽救、改造有機結合在一起,加強對緩刑、假釋、管制、暫予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等“輕刑犯”人員的管理,使其回歸和融入社會,促進社會和諧,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簽訂“管教合同”,即法院與罪犯所在單位或其親屬簽訂《管教合同》,明確告知緩刑人員在考驗期限內應如何做,以及違反相關規定將被采取怎樣的制裁措施。
二是建立“管教檔案”,即罪犯的基本情況都分門別類,專門建立檔案,以便有針對性地幫教。
三是辦好“新生學校”,即對判處管、緩、免刑的罪犯,由法院定期組織起來進行法治教育,或采取互動教學的模式,由文化程度較高且改造積極、表現較為突出的學員擔任授課人員,剖析犯罪原因,反思犯罪危害,現身說法,增強教育效果。
四是實行定期回訪,即堅持每半年對判處緩刑、管制的罪犯、家庭以及所在單位、社區進行走訪,及時掌握了解情況,進行跟蹤幫教。廣泛開展“一幫一”活動,每個庭室包教一名判處緩刑、管制的罪犯,定責任,包教育、包轉化、包改造,近年來,所幫教的人員無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