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道關口”實現裁判文書“零差錯”
作者:馬林 發布時間:2007-12-03 瀏覽次數:693
本網徐州訊:為了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維護司法公正,新沂法院堅持把規范裁判文書制作,提高法官裁判文書制作水平作為審判工作的重點,把能否制作出一份文字精煉、論理充分的裁判文書作為衡量法官司法能力一項基本標準,按照“一字不錯,半個標點符號不掉”的要求,嚴格進行裁判文書管理。截止到目前為止,該院各類裁判文書保持“零差錯”。
該院改革裁判文書審核簽批制度,規定所有文書在印制送達當事人之前必須經過“四道關口”,將文書中的錯漏現象杜絕在印發之前。一是案件承辦人在制作完成裁判文書后,先交由合議庭其他兩名審判員審核并簽字確認,再移送庭長核稿;二是庭長核稿完畢后,送交分管院領導簽發之前,必須是無任何改動的裁判文書清樣;三是分管院長簽發后,合議庭成員必須再次對裁判文書清樣進行校對并簽字確認;四是文書在送院文印室印發蓋章前,必須由書記員進行最后校對并簽字確認。
該院還規定:對于經案件質量評查評選為優秀裁判文書或因審校不嚴導致文書出現差錯的案件合議庭成員,嚴格依照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實行獎勵或懲罰,提高裁判文書質量,樹立法律權威,維護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