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宋樓法庭建立定期聯絡制度實現民調指導經常化
作者:李念新 發布時間:2007-12-03 瀏覽次數:678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宋樓法庭通過建立定期聯絡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常化。今年以來,該庭向社區、村委會基層組織提出司法建議或意見11條,指導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53件,調解成功41件,調解率達76.50%。
一是建立與民調組織的定期聯絡機制。在轄區各司法所設立與村、居調解委員會聯絡的固定聯系點,形成了信息互動的調解服務網絡,以此直接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調解處理簡易民事糾紛。同時,定期將人民調解員的相關信息資料發到每位法官的手中,方便法官聯系和得到及時協助。
二是建立法官定期巡回指導制度,選派法官擔任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員,定期巡回指導、進行法制宣傳、講授法律法規、傳授調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詢,同時堅持定期開展調研座談。及時把握基層社情民意,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基層,服務于群眾。
三是建立人民調解員定期培訓制度,通過定期開展集中培訓,旁聽庭審等形式,促使人民調解員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今年以來,該院共培訓人民調解員68多人次。 四是法官定期列席參加當地黨委政府牽頭組織召開的鎮、街治保、調解例會,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處矛盾糾紛出謀劃策,提供參考。通過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溝通協作,對轄區群體性、突發性糾紛能做到早發現、早了解、早處理,有效地把大量基層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