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高淳法院漆橋法庭穩妥調解一起因道路交通損害引起的涉少數民族賠償案件,成功化解了糾紛,避免了事態的激化。
原告歐陽某某系彝族人,從四川昭覺縣到我縣來打工。10月29日晚,被告王某駕駛摩托從縣城趕回家中,由于速度較快剎車不及將原告嚴重撞傷。原告歐陽某某即將被告王某告上法庭,第一次開庭承辦法官主持調解,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沒有調解成功。此時,原告想到自己外鄉人一個,又受傷在床,被告在本地土生土長,親戚眾多,便想到通知家中兄弟叔伯來壯聲威。11月16日晚,已下班回到家中的承辦法官陳某突然接到電話,原告家人21人從四川趕來,現正在被告家中,原告家也聚集數十人,矛盾可能會激化。陳法官立即向庭長匯報,楊庭長顧不上吃飯,當即組織法官、法警趕至現場。雙方情緒激動,原告方聲稱“事情一日不解決,我們就住在被告,反正吃喝都是被告家的”承辦法官規勸原告停止過激行為,事情是可以得到解決的。陳法官一方面耐心向原告家人說明王某的賠償能力有限,對王某的賠償數額較低應當理解;另一方面,對王某進行了耐心的開導,因事故發生自己負有主要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目前歐陽某某傷勢嚴重,現在不救,以后可能會更加棘手。在法官于法于情的說教中,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王某將各類費用共計80000元分三次在2007年11月30日前付清,原告放棄其他請求。歐陽某某感動的說“以為自己一人在外鄉會受到欺負才有了莽撞的行為,感謝法官的公正無私。”被告王某也表示“多虧漆橋法庭的法官們,自己才能這么快又回到以前平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