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三項措施加強審判監督管理
作者:楊柳 發布時間:2007-11-28 瀏覽次數:803
邳州法院從促進司法公正、司法效益和司法權威著眼,從司法權力運行的薄弱環節入手,加強了對審判活動的分權制約與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對審判環節的監督制約。實行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庭審評議,對庭審質量進行全面考評,并計入法官業績考核檔案。院、庭長參與審理、督辦重大案件,加大對社會關注案件審判的監督。定期對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進行分析講評,落實責任,并對質量有瑕疵案件的承辦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二是加強對執行、拍賣等重點崗位的監督制約。嚴格執行案件中止、終結程序,建立實行了合議庭、執行局長、分管院長三級把關制度,防止中止和終結程序的隨意性。對當事人有異議的執行案件,采取聽證、調卷審查、易人易組執行等辦法,強化監督。規范了涉案財產物品拍賣程序,實行隨機選取拍賣機構制度,以防止損害當事人利益行為的發生。
三是加強對涉法信訪案件的審查監督。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在全院組織開展了集中處理涉訴信訪專項行動,加大對信訪案件的督辦力度。對排查出的案件,嚴格執行定案件、定人員、定責任和領導包案的“三定一包”責任制,逐案落實工作措施,均得到了妥善解決。建立了重點案件和重點問題的排查制度,加強法院內部與外部的協調配合,努力提高初信初訪的質量和效率,注重從源頭上治理,初步建立起了解決和預防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