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為充分體現司法人文關懷,有效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幫助失足青少年重新融入社會,保障弱勢群體權利人的基本生活,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青少年維權解困專項基金的作用,金壇市人民法院制定了《維權解困專項基金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1.資金來源多樣化。維權解困基金的來源構成上,除發動全院干警自愿捐款外,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吸收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款,以期壯大基金規模。

2.基金管理規范化。維權解困專項基金設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滾動使用,由本院財務部門負責管理。本院創建國家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維權解困專項基金收取、使用管理臺帳,嚴格收支管理。

3.適用情形明確化。為確保維權解困基金真正用得其所,本院明確了基金的具體適用情形。(1)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被告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因犯罪行為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2)權利人因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案件,經辦院審理、執行后,權利人的權利不能實現,導致權利人及其家庭基本上活困難的;(3)權利人因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案件,經本院強制執行后,權利人的權利不能實現,導致權利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4)人民法院認為確需通過維權解困基金救助的其他情形。

4.操作程序順暢化。為使維權解困基金的使用更具可操作性,本院明確規定了以下操作流程。(1)由權利人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2)由案件承辦人審查確認未成年人等基本上活困難的有關材料,填寫《維權解困專項基金審批表》,提出初步的救助金額的建議;(3)案件承辦人將相關材料提交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主任審查后,提交分管院長審核,最后提請院長審批。(4)案件承辦人憑院長審批后的《維權解困專項基金審批表》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款項撥付手續。(5)案件承辦人將維權解困款項交付申請人,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