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把調解作為著力強化的一個重點,進一步深化調解理念,創新調解方法,完善調解機制,建立調解網絡,努力構建大調解的格局。截止1120,該院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1577件,其中調解974件,調解率為61.8%,同比上升近10個百分點。

一是提高調解認識,以和諧理念指導調解工作。充分認識構建和諧社會大背景下,做好訴訟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調字當頭、能調則調、多調少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確立 “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的調解工作目標;創新調解工作機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從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實施全方位、全過程、全院參與的調解模式,構建起科學、嚴謹、合法、規范、長效的訴訟調解機制。

二是探求調解方法,推行多樣化的調解方式。在調解過程中,采取面對面的交談,背對背的協商。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適用“跟蹤調解法”;對雙方當事人意見不明確,則多提幾種方案,適用“選擇調解法”;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的案件,為緩和矛盾,消除對立情緒,適用“庭下調解法”。還總結出疏導化解法、換位思考法、擇機處理法、相互制約法等調解方法。該院把這些調解方法充分運用到審判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糾紛,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三是完善調解機制,把調解貫穿整個審判過程。建立審前調解制度,將法院調解的重心前移至審前階段,向雙方當事人明示調解與判決兩種結案方式的風險、利弊。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建立了審判員、庭長、分管副院長、院長聯動調解格局,自上而下,逐級調解;采取庭前、庭中調解相結合,庭長、審判長與合議庭配合調解相結合,合議庭成員個人調解與合議庭集體調解相結合的“三結合”方法,多方位形成合力,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工作。

四是實行訴調對結,實現“三位一體”的調解良性互動。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人民調解機制,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贍養等訴訟案件,現行委托基層調解組織調解;與司法局聯合召開律師、代理人座談會,配合法院做好調解工作;根據農村特點,開庭時吸收村干部、民調員及機關行政人員參與調解,增強調解效果。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

五是激勵法官調解,實現重調解息訴濃厚氛圍。對案件的調解率、上訪率、矛盾化解能力等進行量化考評,增強法官的調解意識;同時將調解結案作為案件評先評優、法官業績考評得分的一個重要依據,有效提升了法官的調解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