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四項措施加強“青少年維權崗”建設
作者:周建華 徐蕾 發(fā)布時間:2007-11-23 瀏覽次數:672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采取四項措施,加大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力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院刑事審判庭連續(xù)三年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統(tǒng)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
一是嚴格遵守審判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及時將案件開庭時間、訴訟權利義務和其他應注意事項告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并為沒有請辯護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人,使他們得到相應的法律幫助。
二是融教于審,寓教于判。在庭審中以案說法,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認識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找準切入點進行感化教育。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視其具體情況,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緩刑幫教協議,并定期回訪。
三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使其既受到相應的懲處,又能盡早回歸社會,減少社會歧視等負面影響。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73人,其中51人被依法判處非監(jiān)禁刑。
四是加強法制宣傳。協助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學校共同加強對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未成年人犯的幫教,集中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去年以來,該院兩次組織院“關工委”和團支部,前往句容少管所,與東臺籍少年犯開展親情聯動活動,激勵他們更好的改造,早日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