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鄉村兩戶既是朝夕相處的同村鄰里,又是親戚,原本和睦友善、親情如沫,然而各取所需的應急借款和耕田轉包竟演變成持續7年的訴訟耗戰。在雙方你死我活的劍拔弩張中,由于執行法官的成功斡旋才得以最終結束訴訟爭斗,鄉村重新回歸往日的平靜……。1121,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堅持慎用執行強制的和諧司法理念,巧妙抓住執行時機并通過努力和斡旋,最終促使被執行人姚某與拆遷相關部門順利達成提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向法院自愿交執違章房屋3間,一起因鄉村親鄰糾紛引發的行政強制拆違執行案中案圓滿化解。

借貸調田各取所需

姚某與陳某都是南通市郊某鄉鎮的同組村民,兩家前后相鄰。由于姚某稱陳某的丈夫為堂舅,故兩家還有親戚關系,正是雙方之間這種不同于其他村民的“特殊”關系,致使兩家原本十分和睦和信任。199812月,因陳某的丈夫在外地做建筑工程急需周轉資金,姚某很慷慨地拿出30000元錢款借給陳家。1999年,姚某提出將靠近其房宅的陳某家部分耕田交由其耕種,陳某考慮姚某幫過自家故同意了。當時雙方還請了部分村干部現場作記錄,并丈量了土地,因陳某忘將自家土地承包證書帶在身邊,故僅在姚某的土地承包證書作了變更。后姚某將轉包來的0.272畝田(22號田)上興建了三間違章平房,另1畝田(16號田)轉包他人進行耕種。

借款索要積怨產生

姚某借出錢款1年后,陳某才送還了10000元,姚某認為陳某家有失信用,故多次索要余款。陳某由于丈夫在外工程做虧一時難以還清余款故希望暫緩還款,并許諾日后“翻身”后重謝。20016月,見陳某還款無望姚某便將其告上了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分期兩年償還的調解協議。因陳某失約,故姚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陳某實在無錢償還,連執行過程中再次重新達成的月還500元的和解協議都無法如期履行,在姚某的強烈要求下陳某家的1間平房無奈作價抵償剩余款項。至此雙方產生積怨,平日相見形同陌路。

轉包反悔又添新恨

20049月,為報復堂外甥的“無情”,陳某以侵犯土地承包權為由又將村經濟合作社、姚某雙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兩被告返還其所承包的1.272畝田。因陳某的土地承包證未有調田變更記錄且村里保管的原有轉包記錄等材料流失,導致雙方間的承包田轉包事實無法得到證實,糾紛歷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2005年,拿到生效判決書的陳某立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被執行的22號田上姚某已形成了違章建筑,需要通過行政途徑依法予以拆除后才能還原耕地,故法院中止了對該案的執行。

舉報拆違矛盾升級

為了盡快收回耕地,陳某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違章舉報。20065月,鑒于姚某確實存在違章建筑房屋的事實,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姚某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筑的三間平房。由于心疼損失,姚某遲遲不愿自行拆違。今年4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法院申請強拆。接到法院執行通知書的姚某依然態度強硬,不愿拆違。執行期間甚至大鬧村委會,并揚言以命相搏。而陳某更是頻頻信訪法院領導,要求盡快恢復拆違還田的執行,甚至提出問題不解決就要層層上訪。

法官斡旋積怨化解

為避免姚某失去理智作出過激行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法院領導十分重視,一方面對姚某進行義正言辭的法律宣傳;另一方面積極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該院韓明智副院長親自帶領執行法官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執行事宜。很快一條重要的信息引起了執行法官的注意,姚某家居住的鄉村已納入政府的征地拆遷范圍,沒幾年就要進入拆遷程序。依照當地拆遷政策的規定,違章建筑是可以得到一定補償的,這樣姚某就不必再擔心違章房的拆除損失了。姚某起初不同意提前拆遷,后經過利益權衡明白了法官的苦心,在法官的協調下很快與相關部門順利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自愿交出了應拆違章房屋。而陳某主張的拆違還耕執行目的同時自然實現。

該起因親鄰間借貸、耕田轉包引發的執行案中案,在和諧司法理念指導下通過法院領導、執行法官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大力協調、配合終于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