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切實規范案款管理
作者:王慶輝 發布時間:2007-11-22 瀏覽次數:651
本網徐州訊:為規范和加強法院案款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邳州法院制定了五項措施:
一是案款專管專用。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擠占、挪用和截留,嚴禁將案款用于單位經費支出、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由院財務部門設立專門賬戶對案款進行統一管理,嚴禁其他部門或個人私設賬戶;嚴格執行案款票據管理制度。
二是規范案款收入核算。由院財務部門憑開戶銀行的到賬通知書及時出具案款專用收據一式四聯;財務部門收到案款時,應同時進行會計核算,做到每一筆收入設立一筆明細帳,院各部門應根據財務部門開具的“案款到賬通知書”或案款專用收據附卷聯設立案款收入臺賬。
三是規范案款支出核算。統一制定了案款支付通知書、案款分次支付明細表式樣;明確案款審批權限,凡當次支付合計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各部門分管該合議庭的負責人審核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批,支付金額超過5萬元的,還應報分管院領導審批,以現金方式支付案款的,不論金額大小,均應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審批等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財務部門應拒絕劃款。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案款的執行和支付過程中,相關業務庭室、財務部門應密切配合、相互監督;各部門內部應建立內控機制,加強對案款收付的審批監督管理;把對案款收付情況的檢查列為院紀檢監察部門監察的重點。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案款管理制度的部門和個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