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原告田某訴被告無錫市房產管理局、第三人田某、肖某房屋行政登記一案,2007 108日依法立案受理,119日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前后僅30天。今年以來,無錫

市崇安區法院積極探索,采取五項舉措強化行政協調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前10個月該院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40件,其中協調結案20件,占50%,有力推動了"官民" 和諧關系的建立。

無錫崇安區法院轄區為無錫老城區,城市建設引發的行政訴訟較多。該院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努力及時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贏取廣泛支持,形成協調合力。積極加強與區委、人大的溝通聯系,定期匯報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情況,院領導主動參與重大行政案件的協調工作,繼續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促進行政協調工作有效開展。二是延伸審判職能,加強案前協調。深入行政執法機關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講座,就行政執法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討、溝通,促進行政執法的規范化、合法化,對可能引發行政訴訟的案件配合行政機關做好案前協調工作。三是找準爭議焦點,積極化解矛盾。加強行政個案的處理,特別是對涉及面廣、影響大、矛盾尖銳的房屋拆遷案,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的大局出發,平衡利益關系,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 四是強化案后釋疑,力爭案結事了。及時回訪不滿情緒較強的當事人,通過辨法析理促使其服判息訴。對于無行政法律依據的行政相對人則釋明行政法律,引導其通過其他途徑依法維權,減少訴累,使無行政法律依據的訴訟及時終結。五是總結協調經驗,適時提出司法建議。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聯系,及時發現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不足并提出司法建議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