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豐縣法院華山法庭針對婚姻家庭糾紛的特點,不斷加大對婚姻家庭案件的調解力度,維護社會和諧和家庭和睦。截至1120,該院共受理婚姻家庭類案件102件,調解61件,撤訴13件,調解撤訴率達72.54%,比去年同期增長6.6%,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華山法庭在審理婚姻家庭類案件中,始終圍繞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在調解過程中,向雙方當事人明示調解與判決兩種結案方式的風險、利弊,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營造濃厚的調解氛圍。一方面堅持立案調解,使矛盾的關口前移,不失時機地促成矛盾糾紛的解決;另一方面在庭審中根據案情,緊抓庭審調解,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提示風險等方式盡量促使案件調解結案。與此同時,對于調解不成的案件,把握時機爭取庭后調解,而不僅僅只是一判了之。在庭審過程中,該院靈活運用 “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細心用情做好進行調解,竭力化解家庭糾紛,從而實現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