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在工作實踐中,深刻認識到案件送達不及時將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審結、歸檔,造成當事人執行困難,進而會引發社會的不和諧因素,影響穩定。 該院一直探討研究建立反應敏捷,行動迅速的送達工作機制,采取多種措施完善文書送達工作,力克送達難,以提高審判的效率和質量。 

一、抓源頭,力克送達難。該院從基礎做起,從源頭抓起,做足送達前的準備工作。認真閱卷,多方面了解案件當事人在立案庭的前期送達情況,以保證案件快速準確送達;開庭時要詳細了解、記錄當事人及代理人的信息電話,并要求當事人填寫詳細地址并確認;在送達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地址、聯系方式有變動或沒有填寫地址確認書的,要求補充填寫,為可能發生的上訴等送達做準備。  

二、抓聯動機制。充分發揮與村居委會的聯合,利用村民自治組織預約當事人,借助農村基層組織開展送達。對于無法通過通訊方式取得聯系的當事人,通過村委會和治保會干部,找到本村或鄰村的當事人,再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員到場送達。此舉解決了無法直接聯系到當事人情形時的“送達難”問題。

三、抓法律宣傳,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在實踐中,如受送達人不在,很大部分家屬認為受送達人是被告地位,找不到人,法院就不能判,不愿意代收文書,更不愿意告訴受送達人地址聯系當事人。針對這種情況,我院干警加強法律宣傳,改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盡量采取當事人認為便利的方式進行送達,尤其對待敗訴的當事人要有耐心、多傾聽、多勸導,化解當事人因案件引起的不滿及矛盾,做好息訴服判工作,從而減少上訴率。

四、抓靈活送達方式。完善留置送達,根據法律文書往往無法直接送達的實際,在當事人成年家屬拒絕簽收,留置送達又很難找到基層組織的代表見證,部分基層組織的代表也礙于情面不愿見證的情況下,我院對需留置送達的,采取借助已構建的人民調解網絡,在他們先行調解的基礎上,通過人民調解員見證送達的措施,進一步完善留置送達;聯合郵寄送達,對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進行的,加強與郵政部門的溝通,盡可能實現訴訟文書由當事人直接簽收,不得送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完善公告送達,如案件最后必須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除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外,可以將公告直接張貼到該村,在當地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