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充分全面地發揮合議庭職能作用,今年以來,豐縣法院對合議庭制度進行了有效強化,根據今年110月統計,該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庭宣判率與去年同期上升了21.2%,審理時間平均下降了7.5天。發改案件同比下降33.7%,促進了案件質量與效率的穩步提升。

一是規范合議庭評議案件的運作。為了防止合議庭成員評議案件時不負責任地對案件做出表決或簡單同意,該院規定每位合議庭組成人員對于評議的問題都應做出自己的分析,根據分析提出法律適用,然后做出如何處理的意見。對于比較復雜的案件,要求每位合議庭成員寫出書面案件分析提綱,并做出具體處理意見。然后,根據合議庭多數人的意見或統一的意見做出判決,對意見分歧大的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

二是強化合議庭評議制度。嚴格評議的規則、評議的內容及評議的程序。做到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規范有序地進行,要求主審法官評議前擬寫庭審提綱提交合議庭評議、討論。在案件評議時,遵循全體成員平等參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保每一個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充分調動合議庭成員的整體作用,以達到提高辦案質量的最終目的。

三是強化合議庭審判長職責。在審核裁判文書時,審判長切實把好“三關”。即把好語言文字關,從規范化語言和法律語言修改和完善裁判文書的語言文字;把好認定事實關,注意是否遺漏了有關事實,如有遺漏,應予補正;把好適用法律關,注意本院認為部分的說理是否恰當、充分,引用法律條文是否準確,以確保案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