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充分發揮打擊、調解和執行職能作用,大力促進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一是依法打擊破壞社會誠信的犯罪行為。在依法嚴厲打擊和懲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盜竊等多發性犯罪以及經濟、職務犯罪的同時,依法打擊集資詐騙、金融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破壞社會誠信的犯罪,有效地打擊破壞社會誠信的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是依法審理民商案件保護社會誠信行為。進一步強化權利保障意識和意思自治、保護誠信交易的原則,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在調節利益、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的功能,依法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相鄰關系等民事糾紛案件,倡導新風尚,促進鄰里家庭和睦信任;依法審理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合同、票據、信用證等金融糾紛案件,促進誠信交易,維護金融安全;依法審理涉及股份合作、股東權益等方面的案件,促進股東之間的互信合作,保護公司、股東和債券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大力加強訴訟調解。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積極探索社會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促進市場誠信。

四是多措并舉加大執行力度維護誠信。為配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確保執行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斷創新執行方式,探索新的執行機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聯動機制,開展旨在懲戒失信當事人,凈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