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小額農貸執行案件存在的問題分析及解決對策
作者:劉德剛 發布時間:2007-11-15 瀏覽次數:1493
農戶小額聯保信用貸款的推廣,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信貸不對稱、成本高現象,基本緩解了農戶求貸難、信用社放貸難問題,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廣大農戶普遍歡迎。隨著大量的逾期農貸案件進入法院,也發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推廣過程中出現了管理不到位,回收率低,農戶信用觀念差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嚴重制約小額農貸支農效果的發揮,影響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也給法院正常審理、執行帶來了很大壓力。
一、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的形成。根據中央支持三農建議工作精神,賈汪信用聯社自2000年至今共發放6.88億元農戶貸款,逾期呆滯貸款造成風險達1.5%,農戶貸款從一千到10萬元不等,期限一年,保證人為3至4人,逾期不還,可以逐年換據,但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造成相當一部分農戶未能按約還貸。因放貸量大,違約、逾期比例小,暫時還未給信用聯社資金流轉造成困難,沒有引起信用社足夠重視,但大量案件給法院的正常審理和執行造成了很大壓力。
二、農戶聯保信貸存在的問題:1、盲目擴充規模:信用聯社在有人民銀行支農政策支持下,資金比較充足,貸款利率高,制定辦法給職工下達放貸指標,加大放貸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一哄而起放貸,沒有注意規模擴充與管理方法同步更新,從而形成放貸風險。2、農村信用社機構多,人員少,其中信貸員是每個單位2-3個人,很難對千家萬戶貸款對象進行調查了解,信貸調查流于形式,無法進行放貸后的監督管理,形成管理滯后風險。3、小額農貸大多用于種植業、養殖業、小型加工等極易受自然災害、市場、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使還貸款能力減弱,形成風險。4、農村信用環境不容樂觀,一些不守信用者,千方百計鉆信用社“空子”,用假身份證,用假名字,自我包裝,套取貸款,然后下落不明,擔保人不愿還款,擾亂信貸市場。例如:聯保貸款中多戶貸款,借貸給一個人使用。5、違約放貸現象嚴重。在“人情”“關系”“金錢”面前,部分信用社人員存在貸款手續不完備,交叉放貸,一戶在多個區域貸款,冒名貸款,自貸自用等違規放貸現象,如:借款農戶,擔保農戶未到場簽字;有的簽字沒拿到錢;有的在貸款時請吃、送禮等等。在執行中,這些人與信貸員對立情緒嚴重,而信貸員收不回貸款,信用聯社就停發其工資,調離崗位,到另外信用社,致使原放款信貸員追要貸款積極性不高,不愿出面追要,而將希望寄托到法院執行上,給法院審理執行工作造成很大壓力,同時形成信貸風險。
三、小額農戶擔保貸款執行案件的基本特點。2003年至2007年賈汪法院小額農戶擔保貸款執行案件特點有:1、逾期貸款執行案件呈現幾何狀上升,從2003年每年幾十件到以后每年上百件,至現在幾百件,對法院執行工作帶來巨大壓力,在實際執行中執結率低,執行到位率低,執結時間長。2、執行中,金融機構對貸款本息不作讓步,不放棄本金利息。信用聯社作為地方金融機構,放棄部分執行標的,意味著增加信用社兌付風險,信用社不同意執行和解,造成一批案件不能在有效執行期內執結。3、很多借款農戶下落不明,擔保農戶不愿承擔保證責任,以誰借錢誰還債,借款人有還款能力等,不愿還款,同時,也不愿意重新換據擔保。采取拘留措施也無法執結。
四、防范農戶信貸風險對策:1、從源頭上不能盲目擴充信貸規模,加強防范風險意識,嚴堵源頭,使逾期貸款下降,案件減少,使信貸呈現良性循環,減輕法院審執壓力。2、適時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信用聯社完善監控手續,實行問責制,凡是農戶逾期、呆滯、呆帳貸款,應查明原因,對調查不清,決策不當,管理不力,以及逆向操作,越權放貸,不堅持政策條件等因素,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3、風險早防范,貸前認真調查,貸后勤管理,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及時掌握貸款使用情況,防止轉移貸款用途,盡快建立農戶信用體系,建議建立信用檔案,使不良信用農戶貸不到款。4、加強信貸員隊伍建設,提高信貸人員道德水準,加強信貸員風險意識,執行信貸員等級管理制度,建立信貸員約束機制,對責任人實行貸款終身追究制和賠償制度。5、加大信用社與法院的配合,對無正當理由,不講誠信的貸款戶,加大執行力度,以點帶面,打擊一批惡意貸款戶,促使社會誠信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