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徐州賈汪區政府出臺《關于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對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的開庭審理作了全面規定,必將對促進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發展,促進依法行政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該《通知》從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重要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具體要求、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監督三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該《通知》強調行政審判結果直接反映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出庭應訴既履行了法律義務,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

該《通知》規定對于重大全體性行政訴訟案件以及行政賠償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發生年度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應出庭應訴,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分管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年度行政機關涉訴5起以上,行政首長應出庭不少于2次。

同時,《通知》還就全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實情況明確了監督機關為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并將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圍,通報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