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不斷完善巡回辦案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更加貼近人民群眾的新舉措,以方便、快捷的辦法開展巡回審判,及時定紛止爭,受到當地群眾的普遍好評。

一是根據案件的性質特點開展巡回辦案。根據案件性質特點,規定對相鄰糾紛、宅基地等權屬爭議、同種類案件開展巡回辦案;對當事人因農忙、交通不便或健康狀況等原因到人民法庭參加訴訟確有困難的,堅持進村、進家開展巡回辦案。

二是巡回辦案體現方便、快捷的特點。在轄區設立法庭巡回審判點,要求巡回辦案時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就地宣判;巡回辦案的場所不受限制,可以設在鄉鎮集市、學校機關、鄉村社區等公開場所,也可以設在農戶家中、田間地頭,充分體現體現巡回辦案方便、快捷的特點。

三是確保巡回法庭的嚴肅性。辦案前法官主動與基層組織聯系,對巡回辦案場地提前進行布置,邀請當地老百姓旁聽,通過以案講法,起到“審結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規定必須懸掛巡回法庭橫幅,法官必須著制式服裝,必須用法言法語,防止巡回辦案隨意性,確保法律的公正性和莊嚴性得到了充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