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強化“四個意識”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11-15 瀏覽次數:767
本網徐州訊: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關注民生,構建和諧”這一社會主題的實踐中,豐縣法院結合審判實際,進一步完善司法為民措施,使其體現于法院各項工作中,為構建和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強化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意識。要求每個法官在履行職責時牢固樹立 “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意識,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關,提高辦案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以最有效的辦法為百姓主持公道,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是強化親民愛民的服務意識。教育廣大干警把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第一目標”,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追求”,從思想上樹立公仆意識,在感情上貼近人民群眾,在工作上依靠人民群眾。堅決糾正和杜絕漠視群眾疾苦、傷害群眾感情、侵犯群眾利益的現象,切實做到思想上愛民、行動上親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三是強化訴訟調解案結事了的意識。重視調解結案,按照“理清關系,找準癥結;推心置腹,動之以情;依法調解,案結事了的原則,針對個案的特點和當事人的心理,找準當事人雙方結合點,辨法析理,因勢利導,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積極創造穩定健康、和諧有序的經濟運行環境和社會生活環境。
四是強化清正廉潔的自律意識。要求法官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牢固樹立清正廉潔的觀念,培養自律意識和較強的抵御能力,自覺約束自己的言行,不參與不良的社會活動,不涉及商業交易,做到淡泊名利、甘于寂寞,甘于清貧,自覺維護法官的中立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