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法官寄語載真情
作者:徐冬紅 發布時間:2007-11-14 瀏覽次數:692
本網鹽城訊:今年9月,東臺法院三倉法庭受理了一件財產權屬糾紛案件,是孫子將爺爺告上了法庭。
小磊的爸爸于今年5月在無錫某公司因公去世,該公司一次性支付工傷死亡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合計182000元。小磊的媽媽高某和爺爺吳某約定賠償款暫由吳某保管,待喪事辦完后再分配。期間,吳某為死者辦喪事花去22000元,下剩160000元被吳某存入銀行。后高某多次要求分割余款,但都被吳某拒絕。高某一怒之下,以兒子和自己為原告將公公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公返還母子兩人應得的份額。庭審中,吳某僅同意返還原告高某應得的份額,對原告小磊應得的份額和撫恤金堅決不同意返還。承辦法官顧及到原被告雙方正承受著失去親人的巨大悲痛,不能再因訴訟而雪上加霜,就從死去的親人、年幼的孩子等細微處,多次勸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處理此事。可雙方互不信任,互不相讓,甚至相互仇視,不再珍惜親情。最后法院只好作出了判決。
承辦法官案結情未了,不想看到一個破碎的家庭從此心生隔閡,在判決書寫下了法官寄語,懇切地希望從孩子的健康成長著想,被告應積極履行法定義務,不能占有了金錢而失去了親情;作為兒媳的高某,也應帶孩子常回家看看,以安慰老年喪子的老人,令被告夫婦能從孫子身上享受到天倫之樂,從而達到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也許,雙方現正處在悲痛之中,一時不夠冷靜。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他們看到飽含法官殷切深情的寄語時,會心生愧疚,從而又找回丟失的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