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12下午,江蘇省響水縣老舍鄉四烈村馬某的家里,馬某眼里噙著淚水,緊緊地握著法官的手,一個勁兒地感謝法官挽救了孩子的性命。

馬某與前妻王某于20039月在響水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女孩馬玲隨父親馬某生活,王某每月承擔撫育費200元。調解生效后,被告以與王某已經離婚為由至今未履行扶養義務。

馬玲天生殘疾,患有腦癱,言語遲鈍,是個智障兒。隨著年齡的增長,腦癱兒手臂出現畸形,需要立即進行手術,否則病情將更加嚴重,可是手術需要一大筆費用卻無從著落。115,馬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案后,執行人員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被執行人家中。王某見法院警車停在自己家中便拒不開門。執行人員費了很大的勁把門敲開后,王某不但拒簽法律文書,而且拒絕與執行人員談話,情緒異常激動。王志芳的一位親戚王北化到現場后大吵大鬧,毫無根據地說法院將其七十多歲疾病的母親帶上警車,并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圍住警車,阻撓法院執行。

面對這一情況,執行人員及時控制住現場,在對王北化進行說服教育仍然沒有效果后,果斷地采取了強制措施,對王北化實施拘留。王某此時才真實地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不再無理取鬧。經過執行人員的說服教育,王某終于拿出了自己女兒的“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