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法院民二庭聯合社會力量做實訴調對接工作,歷時43天就將一起縣委高度重視、焦點爭議大、案情復雜的“爛尾”工程案成功調解,化解了當事人間的利益矛盾,有力地維護了泗洪的社會穩定。

2007723,泗洪法院受理了泗洪縣武術學校(以下簡稱武校)訴李某及其所在的建筑公司建筑工程糾紛一案。該案所涉建筑工程集教學樓、綜合樓、宿舍、食堂于一體,總造價達千萬元,系武校擴建新項目,受到縣委、縣政府的關注。該案也因此備受縣委、縣政府的重視。

立案后,泗洪法院從院分管領導到具體承辦人員對該案都給予了高度重視。合議庭通過調查,第一時間掌握了案情:該建筑工程只施工完成了一部分,就因存在嚴重的建筑質量問題而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和拆除重建。其中,武校投資35萬元,而李某墊資近200萬元。被下達了停工通知后,李某便一走了之,丟下一攤爛尾樓,給武校造成巨大損失。武校索賠無果,便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某及其所在的建筑公司賠償90多萬元。另外,李某及其所在的建筑公司不具有相應的建筑資格與能力,對此,武校失察。

考慮到雙方均有過錯,且都有巨大損失,法院就將本案處理方式定位為調解,以利于化解雙方矛盾,達成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第一次開庭時,雙方情緒激動,相互指責,矛盾一觸即發。為緩和緊張局面,在簡單召集雙方交換意見后,承辦法官們冒著雨帶著原、被告到爭議的工地進行現場勘察、拍照,當再次回到法庭時,雙方情緒已經稍微穩定,承辦人抓住時機,引導雙方進行調解。但由于武校堅持要對有關費用進行鑒定,并要求對相關損失進行評估,先期調解工作未能及時奏效。在移交鑒定、評估的過程中,泗洪法院了解到大多中介機構不能同時搞兩項工作,且鑒定拆遷費用的前提要鑒定已建工程的安全系數是否達到非拆不可的程度,三項鑒定還要分項鑒定,費用約達20萬元,歷時預計一年左右。為不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合議庭決定近期再次開庭以期庭上調解。為做好調解工作,泗洪法院組織法官查閱了相關書籍,專門約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本案所涉專業數據進行解讀,還特別邀請工程監理部門、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建設工程預算師及法院有質量監理經驗的老庭長參加第二次開庭后的調解工作。通過多方力量的能力協作,當事人雙方終于認識到各自的不足,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妥善化解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