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七成行政訴訟案件通過協調結案
作者:周建華 徐蕾 發布時間:2007-11-13 瀏覽次數:673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高度重視案結事了,轉變行政審判思維定位,積極探索行政訴訟協調機制,2007年以來七成的行政訴訟案件通過協調和解的方式結案。
在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轉變審判思維定位,在理性上決定案件如何處理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以往在審判中思維定位往往在案件如何處理才不違法,才不會錯。這種審判思維定位完全建立在完成案件裁判任務上,只考慮到法律效果,沒有考慮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現在的思維定位則在案件如何處理才能達到“案結事了”,才能實現官民和諧。這種審判思維的轉換使法官自始自終以案結事了為主線,想方設法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該院建立多元化的行政訴訟協調機制,緊緊依靠黨委、政府、人大對行政案件協調的支持和參與。對涉及到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用、企業轉制、社會保障等群體性案件和政治敏感性強的行政訴訟案件,該院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匯報,制定協調方案,爭取支持,做好協調工作。同時,該院充分利用當事人的上級機關、基層組織、親友、代理人等,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來做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