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切實保護了涉農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沂法院采取“四注重”有效舉措妥處涉農案件促社會和諧。一是注重更新司法理念。在處理涉農案件時,嚴格尊重審判規律,自覺按照法律規定和證據規則認定證據和案件事實,把公正與效率有機結合起來,改變以往重實體輕程序、重制裁輕保護、重判決輕調解等執法觀念,使得居中裁判、法律真實、平等保護、文明高效、公開透明等司法新形象得以樹立。二是注重轉變執行觀念。即改變以前強制執行觀念,對經濟困難的農村被執行人,無法一次全部履行義務的,采取分期、分批執行,暫緩分期執行,暫緩執行辦法,適時安排雙方當事人當面協商,或讓其提供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人作擔保,以真情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三是注重加大宣傳力度。在轄區各鄉鎮或人口聚集較多的地區,選準突破口,對有能力而不積極履行義務者,當場采取強制措施,并進行廣泛宣傳,擴大影響,使持有觀望態度的被執行人打消僥幸心理,積極籌款還債,從而達到執行數人、警醒一片的目的。四是注重改變調解方式。改變重判決輕調解觀念,對涉及農村中的婚姻、贍養、繼承等案件,堅持“能調則調、判調結合”的原則,根據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和當事人的文化素養、脾氣性格等確定調解方案,注重方式方法,因人而異,軟硬兼施,全力做好協調工作,達到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