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116,銅山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打著高校招生的名義騙取錢財的案件,被告李亮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返還其非法收取原告的捐資助學費用11200元,至此,原告萬程利終于明白了,高校“招生”代理人的一場游戲表演結束了,兒子大學夢也該醒了。

一、兒子高考落榜  父親四處張羅

原告萬程利家住徐州市九里區,兒子今年高考落榜,萬程利眼見兒子上不了公辦的部屬、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心急如焚,到處托人打聽兒子上學的事,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打聽到一個朋友的學生在市內一家高檔飯店招生,萬程利連忙請他的朋友出面幫忙找到這位高校“招生”人員李亮,沒想到這位招生人員年紀輕輕的,能量還挺大的,一口答應為他兒子辦理好上大學的事,李亮自稱是南京財經大學的招生人員,極力推薦原萬程利的兒子到南京財經大學就度,能辦理與統招大學生同等待遇,萬程利雖然滿心想讓兒子去這所大學就讀,但是終于因助學費用太高忍痛放棄了這所省內知名學校。李亮又許諾可以辦理湖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并且保證與正常錄取的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萬程利考慮到兒子的前途和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了湖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二、輕信“招生”諾言  拱手相送巨款

當時李亮提出要交30000萬元,萬程利也答應下來,200692,李亮給王寫了一張紙條上注明:“和正常錄取的大專生是平等待遇,如有差異,原數退還叁萬元。”萬程利當時一時沒有湊齊,只交給梁20000元。為了讓萬程利相信自己是真的,李亮還給王寫下一紙協議:“1專業到學校后可以調配;2順利通過三年學業(自身原因除外),所得文憑是國家承認電子注冊。如若出現其中一條,全額退款。”看到李亮這協議寫的白紙黑字信誓旦旦,萬程利心里對此事已經是深信不疑。不久,李亮交給王一張湖北經濟干部管理學院的錄取通知書。

三、錄取通知有異  父子實地考察

然而開始讓萬程利不安的是學校出了寄來兒子的入學通知書以外,還在其中夾帶了一張繳納入學補習費的通知,萬程利帶著疑慮與兒子一起來到湖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才發現兒子將要上的學校并非國家統招的大專生,可以考研等等,而是要等學習一年以后參加次年的全國統一高考,如果達到國家統一分數線才可以拿到學籍,否則只能算中專學歷。真相大白了,萬程利與兒子既懊惱又氣憤,決定找李亮退款,但是盡管萬程利通過熟人多次催要,李亮只是推脫,最后竟然不承認收取原告的二萬元錢。

四、 退學對簿公堂   法官判決返還

萬程利眼見兒子的大學夢即將破裂了,交出去的“學費”也要不回來了,并且還因為這事與李亮多次發生爭執,憤然將李亮起訴到法院。萬程利提供的與李亮簽訂的兩份協議明明白白地寫著:“所得文憑是國家承認電子注冊。”“和正常錄取的大專生是平等待遇。” 中間介紹人所寫關于協議的說明中明確解釋什么是平等待遇即“要求的和許諾的學校都是計劃內統招大專,而不是預科或補習班性質的學校,(當然以有學籍為前提)和正常考取的大專生一樣,同一個老師教,同一個教室上課,同樣的國家承認電子注冊文憑”,同時萬程利還提供了湖北經濟干部管理學院的錄取通知書和繳納補習費的通知,在李亮不承認收取二萬元的情況下,由于李亮收錢的時候沒有收據,法官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其中梁龍的父親所提供的梁龍曾經在電話中說收取了萬程利的二萬元錢,幾個知情人也都證實的基本一致。法院綜合認定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李亮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原告11200元及同期銀行利息,如逾期履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宣判后,雙方都表示服判。

紙里終究包不住火,是騙局終究要露餡,這種方法其實并不高明,理智的人一看就會明白:李亮自始自終沒有提供南京和湖北兩地高校的授權委托證明,家長們憑什么相信那些自稱是某高校招生人員呢?僅憑那些“招生”人員散發的連公章都沒有的宣傳單嗎?法官提醒家長,在你交出自己辛辛苦苦積攢的那些錢時,請留意一下那些招生人員是否有招生學校的授權委托,并且用最簡單的方法就可以通過公用聲訊、網絡等信息系統查詢到各個高校的聯系方式,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確定子女的就讀學校,以免前款輕易出手陷入被動局面,社會上大量的事實證明,通過非法招生渠道不能圓你孩子的大學夢。(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