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確保年度執行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豐縣法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通過強化管理來實現執行工作績效的提升,取得明顯的效果。今年截止119,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11件,已執結415件,執結率為67.7%,執行到位率為72.1%。與去年同比分別提高了6.5710.31個百分點。

一是堅持執行長負責制。在執行工作中,執行長做到科學安排、合理調配,統籌兼顧新舊案件的執行,避免新的積案發生。同時,保證案件落實到組,責任到人;做好組與組之間的配合,團結協作,提高執行的整體戰斗力。

二是實行執行案件催辦通知書制度。對執行時間較長,領導關注的執行來訪等案件,執行局給執行員下發催辦通知書,限期執結;對上級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案件;矛盾突出、人數眾多的訴訟案件及可能存在不穩定因素的案件實行督辦。

三是建立執行法官月工作匯報制度。每位執行員匯報當月的結案數、未結數、到位數,及時掌握執行動態,召開庭務分析會, 對限期不能執結的案件,采取集中執行辦法,以確保案件的執行。

四是堅持對疑難案件的定期討論制度。每周定期對重大疑難案件由院、庭長及執行長共同研討,提出解決方案,探索解決途徑,促使問題及時解決。

五是嚴格執行審限制度。規定凡三個月未執結案件應說明理由并報庭長審批延期,同時通過市法院執行系統信息管理網,及時檢查,防止案件超期,并將此項工作落實到各執行組,由執行長負責,加強督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