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所至 金石為開-姜堰法院執行局順利處理一起上訪案件
作者:孫廣明 發布時間:2007-11-13 瀏覽次數:701
本網泰州訊:近日,姜堰法院執行局順利處理一起可能引起重服上訪的案件,讓當事人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尊嚴、執行人員的真誠及司法和諧。
申請執行人李樹程與被執行人姜堰市愛國油脂飼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06)姜民二初字第036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李樹程于
本案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因經營不善業已歇業,其所欠當地群眾集資款和客戶寄存的植物油甚多,已無力償還、兌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由于該公司吸收公眾存款涉及的民眾較多,當地鎮政府已著手對該公司資產進行清查,并處置了該公司的部分資產,價值21萬元,擬在清查后按債權比例償還所有債權人的款項。
執行中,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所在地的鎮政府已變賣了被執行人的相關資產,法院就應當提取全部執行款項。但其沒有將有關被執行人債務累累,涉及當地村民集資款、寄存的植物油很多這一情況告知執行人員。并寫“反映材料”到有關部門和本院領導進行上訪。我院執行局高翔局長、副院長錢存喜同志都很重視申請人的來信來訪。要求執行人員全面、認真、仔細地調查被執行人的情況,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
高翔局長率領執行人員多次與沈高鎮政府相關領導進行溝通,介紹案件的審理及執行情況,講解有關強制執行措施和協助執行的利害關系,解釋執行工作的相關規定,請其配合提取部分被執行人的資產變賣款給申請執行人。與此同時,執行人員一方面將申請執行人通知到庭,把鎮政府成立清理小組、資產處置方案的相關材料告知申請人,并將相關復印件送達到申請人手中;另一方面做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從構建和諧社會,有利社會穩定,有利雙方生產生活發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讓申請人懂得個案執行與案件全面統籌考慮處理的關系、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關系、執行案件與維護社會穩定的內在聯系。從而讓申請執行人理解執行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是一致的,知道本案執行與有關部門處理被執行人的資產是有一定過程的,需要一定的時間處理的。
申請執行人在懂得法院如果采取強制措施,會造成有關群眾及百姓上訪,使案件得不到及時合法有效執行的情形時,對法院有關領導及執行人員多次做相關人員的工作,講究執行藝術,從而優先得到10000元執行款時,非常激動。執行人員司法為民的敬業精神征服了申請執行人的一些不適當想法,表示今后不再寫不正確不全面的反映材料,法院是真正為民著想的。
由于思想工作到位,宣傳法律全面,申請執行人樂意接受了本案執行款總額在被執行人的資產處理完畢后參與分配的處理意見,并同意本案終結執行。從而使一件可能引起重復、多頭上訪的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處理,做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