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19上午,豐縣人民法院在東城居委會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成功化解一起可能引發矛盾激化的案件。

20041017,被執行人邱某酒后與東城居委會李某因玩笑發生撕打,邱某用腳踢中李某腹部,致其小腸斷裂,造成重傷,法院判處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賠償李某醫藥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45550元。由于邱某已服刑,在償付2萬余元后,家中亦無可供執行財產,附帶民事訴訟中止執行。今年10月,邱某刑滿釋放,李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強烈要求邱某付清賠償余款,而被執行人李某提出自己出獄后,因暫無能力賠償,愿意分階段償付,但李某表示如不執行將采取其他措施。

該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帶領執行局領導及執行人員前往東城居委會,請求居委會協助做工作。居委會的領導從公心、公平的角度出發,從情理入手,與法院工作人員一起耐心細致地與雙方當事人做和解工作。雙方經友好協商終于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