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加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力度,新沂法院采取五項措施,妥處涉農權益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強化主動服務理念。加強對農民工權益的法制宣傳力度,完善涉農民工群體性糾紛的預警和處理機制。通過巡回審判和實地普法等多渠道了解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線索,引導其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并給予相關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避免矛盾惡化。

二是整合審判資源。指定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審判人員組成勞動者權益保護專業合議庭,專項審判涉農案件。對群體性糾紛及涉及面廣、影響大的案件,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及時下情上報,積極爭取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三是務求快速高效。能適用簡易程序的盡量適用簡易程序,縮短審理期限;對依法必須適用普通程序的,推行簡易審方式,快審快結,減輕訴累,并避免誘發不穩定因素;對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可根據農民工申請,依法適用督促程序。對建設單位或承包商拖欠工程款導致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包工頭以拖欠工程款為由訴至法院的,視為涉農案件受理。

四是降低訴訟成本全力維護民工權益。除依法減緩免訴訟費,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農民工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可免除申請人擔保義務,直接裁定;對因發包人和承包人結算爭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農民工或承包人申請,可就工程款中涉及農民工工資部分先予執行。

五是加大調解力度。對有調解基礎的,由速裁組啟動庭前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的及時移送,形成庭前調與庭審調結合,以庭前調為主、其他訴訟階段跟進調的全程調解格局。對有調解意向的,當天開庭當天調解;對矛盾尖銳的,從緩和對立情緒入手,穩定農民工情緒的同時積極做好被告的疏通工作,通過辯法析理讓其正視問題,抓住時機力促達成調解,做到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