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江蘇大豐市法院在行政審判中積極運用協調手段,成功調處了一起當事人狀告東臺市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

黃某和宋某購買的住宅樓與東臺市某毛巾廠廠房緊壁相鄰。200512月,東臺市政府根據該毛巾廠申請,向其發放了1300多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20074月,毛巾廠在與黃某、宋某房屋相鄰的邊界處修建圍墻,黃某和宋某立即予以阻止,并在爭執過程中與毛巾廠廠長李某等發生毆斗,后李某以黃、宋二人妨礙其建筑施工為由,向東臺市法院提起訴訟,而黃某與宋某認為該土地一直為其占有、使用,東臺市政府對毛巾廠的發證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市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

庭審中,原告黃某與宋某和第三人東臺市某毛巾廠爭執激烈,均表示要爭一口氣,誓將官司打到底。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但當事人之間矛盾很深,若簡單以判決來處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這起糾紛實際上是鄰里之間的矛盾,官司無休止打下去,既不利于鄰里和睦,也不利于社會穩定。為此,該院法官親臨現場,與地方政府、土管等部門一起,分別做原告和第三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第三人自愿讓出2寬通道供兩原告無償使用,同時雙方均撤回了各自的訴訟,一場紛爭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大豐法院通過協調,不僅合理解決了糾紛,防止矛盾激化,而且緩和、化解了相互之間的對抗與沖突,達到了化干戈為玉帛、重建和諧關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