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因一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其它債權人紛紛到法院訴訟,要求保護其權利,法庭當日立案、當天庭前調結該起涉及面廣的借貸糾紛。2007111,東臺法院時堰法庭依法快速受理了12件民間借貸糾紛,并在當日組織庭前調解,成功化解雙方一觸即發的矛盾。

20071031,時堰法庭依法對被執行人趙某的房產進行查封,當地幾十名村民出面阻攔,不同意對被執行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經詢問得知,這幾十名村民或多或少的擁有對趙某的到期債權,因擔心他們的債權得不到實現,而出面阻攔執法。執行法官了解這一情況后,一方面向村民宣傳妨礙公務的后果,要求他們立即停止阻礙執行的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法律的規定向村民釋明,他們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合法有效的債權法院將依法予以保護,引導村民合理維護其權利。此后,村民停止了對法院執行的阻攔。晚上,法庭庭長分析村民阻攔執法的事件后,預計到第二天可能會出現不少村民集中到法庭訴訟的情況,并安排幾名審判員作針對性的準備。第二天剛上班,當地12名村民及企業負責人拿著趙某立下的借條或欠條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趙某還款。因部分村民書寫訴狀確有困難,法庭允許其口頭起訴,由法庭記入筆錄。在告知債權人訴訟風險后,法庭立即為12名原告立案。在立案的同時,法庭電話通知被告趙某到庭應訴,并征求其意見,是否同意庭前調解。在得到被告趙某的同意后,法庭即安排下午下點到時堰法庭庭前調解。隨后,法庭又電話邀請該村調解員及該鎮司法助理到庭協助調解。下午,雙方當事人按約到庭,法庭交代雙方的權利義務后即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趙某對借款或欠款事實表示認可,但稱其現在沒有還款能力,要求約期歸還本金。許多村民不同意,訴苦他們所出借的錢大部分是從銀行借得,要承擔的借款利息數額較大。針對雙方的矛盾焦點,承辦法官邀請村、鎮干部一同分頭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融情于理,以法律的角度分析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過深入細致的說服教育和法律疏導工作,12名原告與被告最終達成約期還款的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當法官從當事人的聲聲感謝聲中走出調解室時,黑夜的大幕已悄悄降臨。法官看著滿意的雙方消失在夜色中,疲憊的臉上才露出寬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