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離婚案件裁判具有影響的諸因素中,法官所接受的專業訓練是主要因素、但男女性別差異構成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專業訓練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更偏好于判決,而性別構成則可能對婦女兒童的權益保護方面有更大的影響。

一、影響離婚案件裁判的因素

幾乎沒有人懷疑,作為法律共同體的法律人具有一些共同特性,即就法律文本提供解決案件的方法。法官們受到的法律知識教育對于法官的裁判有重大的影響。訴訟法的變遷史表明:由國家法律設計的訴訟程序作為一種標準往往會給法官提供可供選擇的裁判形式??如判決、調解、裁定等。在大陸法系國家,這種提供甚至因國家權力的選擇而走向法定化??即依法裁判。在英美法系國家,盡管法官對裁判形式選擇相對自由,但國家仍給法官提供標準??如判例。無論采取何種態度,法律對一般的類案件是規定了一定的形式,這是一種在通常意義上的裁判選擇形式。因此,法律對于法官具有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官接受的法律專業訓練對于法官能夠很好地完成裁判任務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法官并不是機械依照法律裁判案件,一方面因為法律較為抽象,需要與案件實際相結合,另一方面法官又受到自身性格和社會經驗的影響,這與男女性的性別構成有很大的關聯性。詳細比對影響離婚案件裁判的諸因素,發現男女性法官即使接受了同樣的法律專業訓練,其裁判案件的方法或結果可能有差異。

法官裁判離婚案件涉及到諸因素中,重點是法律專業訓練和法官個性兩類,前者受國家政策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例如,婦女地位的提高、人們對婚姻觀念的變化等;后者與人的生物性本性及個人的生活經歷有關。例如性別及年齡、部分還涉及到法官本人的家庭生活情況。

應當重視法律知識與性別構成對離婚案件裁判的影響,筆者認為主要考慮:其一,在當今中國法律界,法律共同體正在逐步形成,要求法律人具有共同法律價值逐步成為了主流觀點,法律專業訓練的過程與法官的思維方向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其二,確實存在不同的男女性對社會的不同觀念。中國社會向有婦女是弱勢群體以及對婦女必須忠貞的看法,離婚案件中,男性法官具有的權利道德和女性法官的關懷道德,男性發現有人指控違反規則,會迅速進行審理,并予以譴責,如對有第三者會反映更激烈些。而女性要比男性更理解人,當有人違反規則時,女性法官會擔心努力判斷指控是否正確會傷害感情。男性趨向于根據不講情面的簡單規則來判斷是否違反了規則。女性則趨向于根據不其全部人文語境來評價受指控的規則違反,特別關注不傷害關系的重要性。因此,男女性法官對離婚案件中權利保護方具有一定傾向性。

二、法官性別構成對離婚案件裁判的影響

男女性的差別在于生物性也在于養育性,即后天的成長環境。裁判離婚案件時,由于法官經歷了法律專業的訓練,努力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擾,男女性性別構成對離婚案件裁判的的影響在減少,但實際上還是存在的。

基于性別構成本身的差異,男性可能更重視法條,強調技術細節、規則、嚴格解釋。女性強調衡平,重視寬泛的標準、實質性的正義和裁量。實踐中男性可能會更多地關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女方是否有第三者等因素,而女性法官潛意識中更關注女性等弱勢利益主體。

男、女性心理性質不同。女性情感一般說更細膩,且更具有耐心,因此在離婚案件的調解方面更具優勢。男性一般地更具有粗獷性,細膩性較差,但在處置特別情形時更果敢,因此在判決方面更具有一定優勢。女性法律世界觀更情愿根據案件的全部情況來判決,不受那種要求人們蒙上眼睛不看全體的規則的限制,也不感到判決要服從普遍和中性原則是麻煩事。男性法律世界觀點總是從豐富的案件特殊性中抽象出幾個顯著的事實,讓它們在法律中起作用。并且由于身體等自然原因,女性在裁判案件時更關注的本身和家庭的安全問題,而男性則考慮得相對教少。

在裁判技巧方面,男女性法官也有細微的差別。女性法官更喜歡運用雙方當事人的家庭的力量做當事人的工作。男性在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時,喜歡就事論事,不喜歡雙方當事人的家庭成員介入。   

在裁判思維方面。即使隨著社會的不段發展,女性的社會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總的來說,女性還是更多地承擔家庭的責任。在此基礎上,社會對于女性賦予了更多的承擔家庭責任的期待,而男性相對則更少。因此,為了滿足這種期待,女性則可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被灌輸了更多家庭觀念和意識,因此辦案件中可能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此種思維帶入案件中。

三、性別構成基礎上法律專業訓練對離婚案件裁判的影響

法律規則的剛性特征使男性法官更為偏好判決。由于規則本身是對人的行為的約束,故以規則為中心的法學專業訓練,一般比較強調對秩序價值的追求,可能會使接受更多法學教育的法官具有更強的規則意識,也就可能更強調程序上解決即偏好判決的方式解決問題,而男性法官在秩序、邏輯方面具有先天的一種喜好,因此更愿意遵守原則,因此在裁判案件時,不愿意犧牲原則來促進當事人的調解協議的達成,判決成為他一種潛在的一種傾向,即使在上級法院強調調解率的情況下,這種傾向的改變也是較少的。

法律專業訓練對男女性法官的價值判斷的影響程度不同。由于女性先天的更為關注弱者、同情弱者的性格,因此其即使接受了較高的法律專業訓練,她也是可能更為注意法律之外的東西,如裁判案件時關注家庭關系的和睦、子女成長的社會環境等。

四、建議

由于男女性法官在裁判離婚案件時具有互補性,能夠更好地司法服務當事人的作用,因此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應當在離婚案件中多配備一些女性法官,實行男女混合性合議庭制。